
为促进中美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,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约750亿美元进口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。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,2019年9月1日起已加征10%关税的商品,加征税率调整为5%;已加征5%关税的商品,加征税率调整为2.5%。
除上述措施外,其他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继续按规定执行。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继续开展。
中方希望,双方能够遵守协议约定,努力落实好协议相关内容,增强市场信心,推动双边经贸关系发展,促进世界经济增长。(新华社)
作者:佚名 责任编辑:汪瑜
热点关注
- 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科技成果应用拓展工程首批项
- 全国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工作会议在京召开
- 6家银行将为超20家上市公司提供股票回购增持贷款
-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工作会议在京召开
- 朋友圈“吐槽”是自由还是侵权?法院:网络言辞需谨慎
- 翰墨贺新岁 丹青助亚冬
- 教育部:2025年继续实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
- 新版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现场标志12月1日启用
- 四川广安:“同城融圈”持续推进跨省域深度融合发展
- 三部门发文改善停车休息环境、关爱货车司机"急难愁盼
- 《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指引
- 税力量守护就业创业梦
- 前11个月我国铁路货运发送量同比增长2.5%
- 武汉食博会开幕 展商拥抱“数字时代”
- 开在村里的幸福“老饭桌”
- 费率最低可降为零!银行理财开启优惠大战
- 中华骨髓库非血缘造血干细胞捐献实现19000例
- 2024燕平书院“听松计划”藏书研讨发布会在京举行
- 主产区各类粮食企业累计收购秋粮超1.4亿吨
- 香港最大规模人工智能超算中心启用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