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19日,北京发布《关于进一步严格境外进京人员管控措施的通告》,公布3条措施。
1、从即日起,所有境外进京人员,均应转送至集中观察点进行14天医学观察,费用自理。对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、14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、孕产妇、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观察的,经严格评估后,可以进行居家观察。不再受理有单独住所且住所内没有其他同住人员的居家观察申请。
2、符合居家观察条件的人员应在入境前向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,入境前未申请居家观察或申请暂未得到评估同意的,先转送至集中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。经评估认定进行居家观察的,14天观察时间合并计算。
3、从国内其他口岸入境进京人员,应事先向所在单位和居住地社区报告回京行程安排及有关信息。抵达社区时,执行境外进京人员管控措施。对隐瞒境外旅居史的,将依法追究责任。
作者:佚名 责任编辑:汪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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